依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公布增訂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規 定,檢察機關自同年月二十五日起更名,為配合機關更名,並符合本署運 作現狀,爰修正本工作簡表並修正名稱為「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 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