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於中華民國一百 年八月二十五日訂頒,全文十八點。為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 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 相關規定,爰修正名稱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