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觀護所隸屬於高等檢察署,其設置地點及管轄,由高等檢察署報請法 務部核定之。 關於少年保護事件少年之收容及少年刑事案件審理中少年之羈押事項,並 受該管法院及該管檢察署之督導。
配合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法院組織 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 ,爰修正檢察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