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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敦中教字第11007001 230號函發布,自110年8月30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桃輔教字第 0970700019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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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桃輔教字第100070010 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溯自100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 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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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敦中教字第11007001 230號函發布,自110年8月30日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專班教學用品請購清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