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四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於民國11 1 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為因應實際需求,爰修正本機關「檔案閱覽室使 用須知」第七點檔案複製收費標準。
七、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依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 標準」收取費用(如附件),並由出納人員開立收據交申請人。
檔案管理局修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四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 表,爰依上開規定修正本所申請應用檔案收取費用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