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第10501000 230號函發布自105年6月2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立法總說明

本所停車場為職員停車使用,並不對外收費開放,故「法務部矯正署高雄
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規定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