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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第10501000 230號函發布自105年6月2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第103010000 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3年05月0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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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第10501000 230號函發布自105年6月21日停止適用
立法總說明
本所停車場為職員停車使用,並不對外收費開放,故「法務部矯正署高雄 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規定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