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檔案開放應用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於民 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訂定。 配合一百一十年八日一日「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改制為「勵志 中學」,爰修正本須知名稱為「勵志中學檔案開放應用須知」,並配合修 正規定之文字,修正須知如下: 一、因應機關改制,機關名稱變更,本須知名稱修正。(修正須知名稱) 二、因應機關改制,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一點至第十四點及附件 一至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