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勵志中學勵中總字第11012090540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14點,並自110年12月22日生效(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 輔育院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立法總說明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檔案開放應用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於民
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訂定。
配合一百一十年八日一日「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改制為「勵志
中學」,爰修正本須知名稱為「勵志中學檔案開放應用須知」,並配合修
正規定之文字,修正須知如下:
一、因應機關改制,機關名稱變更,本須知名稱修正。(修正須知名稱)
二、因應機關改制,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一點至第十四點及附件
    一至附件五)。

法規異動

修正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