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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作字第109070003 80號函停止適用,自109年7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9月2日臺灣高雄第二監獄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全文3點,並自9 1年9月2日生效 (中華民國91年9月26日法務部法矯決字第0910902243號函 准予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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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作字第10007000 84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第3點,並溯自100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 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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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秘字第10701000 34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 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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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作字第109070003 80號函停止適用,自109年7月15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