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140550328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11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司法保護

立法總說明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四
年七月五日訂定發布,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二
日修正發布。為符合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爰修正本辦法第一條
、第十一條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係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授權本部訂定,為配合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條文,將原授權依據之第二十
    條第八項條文,移列為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爰修正第一條部分文字內
    容,俾利實務單位有所依循。(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本辦法修正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修正第十一條施行日,以資明
    確。(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修正公布,將原第二十條第
八項移列為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爰修正本條授權依據。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十二
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
十五日施行。
本辦法一百一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修正本辦法施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