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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護志工表揚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5月24日法務部法保決字第0951001307號令發布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司法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4年11月6日法務部法74保字第13519號函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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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9年10月6日務部法79保字第14356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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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2年3月1日法務部法保字第0432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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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2年1月10日法務部法保字第09210000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4點;並自92年1月30日起施行(原名稱:榮譽觀護人表揚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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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5年5月24日法務部法保決字第0951001307號令發布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