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獎勵態樣彙整表(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法務部廉政署廉綜字第11004018010號函修正發布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政風

立法總說明

為鼓勵政風人員積極參與機關(構)事務,推展廉政工作,並明確獎勵標
準,爰擬具本修正案,計新增獎勵說明、刪除十點,修正後共計二十五點
,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辦理表列各項業務,如相關法令訂有獎勵規定(例如客家委員會獎勵
    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三點、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第九
    點),或有重大、具體優良事蹟(例如經機關考績委員會審議及首長
    核定敘獎者),仍得依個案事實酌予獎勵。(新增獎勵說明)
二、現行規定第五點、第十三點、第十四點、第二十六點、第二十七點、
    第三十四點,因屬政風人員配合參與、執行或協辦機關之相關活動,
    爰均整併列入同一點次規範。(修正規定第二十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