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派實任檢察官至同級檢察署任職或辦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0704543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6條,自107年5月25日施行 (原名稱:法務部調派實任檢察官至同級法 院檢察署任職或辦事辦法)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人事

立法總說明

法務部調派實任檢察官至同級法院檢察署任職或辦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以法務部法令字第一0一0四一三六三0
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為配合一百零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
第一百十四條之二,爰修正本辦法名稱為「法務部調派實任檢察官至同級
檢察署任職或辦事辦法」,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相關檢察機關用語規定
之文字及於第六條增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

法規異動

其他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