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學員自治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9年4月22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院學字第10903001410號函修 正發布第6點、第8點、第9點,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司訓所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0年6月15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核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75年1月31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79年6月11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81年3月11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86年11月25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93年8月4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93)訓字第0930100365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0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法訓訓字第 0990100366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99年5月14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9年5月14日司法 官訓練委員會第62次會議修正通過)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法訓訓字第1000000255號函修 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法訓訓字第1000100273號函修 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0.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法訓訓字第 10100010960號函 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1.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法訓訓字第 10200010820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原名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自治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2.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院學字第10503002260號函修正 發布第5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3. 中華民國 109年4月22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院學字第10903001410號函修 正發布第6點、第8點、第9點,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六、學員長、副學員長負責處理事務如下:
    (一)學員集合、運動及其他活動時負責整理隊伍,檢查報告人數,
          並記載缺席學員姓名。
    (二)轉達本學院通知及有關規定,轉報學員意見。
    (三)遇有特別事故(如學員疾病或其他情事),應儘速報請學務組
          或本學院駐警處理。
    (四)其他有關學員生活自治事項。

八、每班應定期舉行班會,以決議自治事項,由學員長主持。

九、學員會議後若有建議事項,應另以書面轉請學務組彙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