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學員長、副學員長負責處理事務如下: (一)學員集合、運動及其他活動時負責整理隊伍,檢查報告人數, 並記載缺席學員姓名。 (二)轉達本學院通知及有關規定,轉報學員意見。 (三)遇有特別事故(如學員疾病或其他情事),應儘速報請學務組 或本學院駐警處理。 (四)其他有關學員生活自治事項。
八、每班應定期舉行班會,以決議自治事項,由學員長主持。
九、學員會議後若有建議事項,應另以書面轉請學務組彙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