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七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訂 定發布,嗣於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 經濟部形象識別體系主視覺標誌改版,爰修正本辦法第四條附表三。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特殊功績外,初次頒給三等 ,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但受獎人非我國公務人 員者,得不受頒給等次之限制。 前項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