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公布 ,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程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局局長、副局長及主任秘書權責。(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本局各內部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六條 )。 四、本局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