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組織準則業於一百十二 年十月十六日訂定發布、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 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 事細則」,其要點如下: 一、本細則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各分局分局長、副分局長及幕僚長之權責。(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各分局各內部單位名稱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二條) 四、各分局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