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人依本法第七條之一第七項規定,同意土石採取專區內被徵收 土地之私有土地所有人,以徵收補償費為出資,作為土石採取人之合夥 人時,土石採取人應出具其同意書,並檢具合夥契約,向主管機關申請 換發土石採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