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經濟部經務字第09700545690號修正發布第3條之1條 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礦業

法規異動

修正

  土石採取人依本法第七條之一第七項規定,同意土石採取專區內被徵收
  土地之私有土地所有人,以徵收補償費為出資,作為土石採取人之合夥
  人時,土石採取人應出具其同意書,並檢具合夥契約,向主管機關申請
  換發土石採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