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4602130號、內政部台內營字 第1070808366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工業

立法總說明

基於用電安全之考量,針對用電量較大、建築面積較大或樓層較高之用戶
,有必要於其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爰依電業
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參考目前用戶配電場所之實務狀況,訂定「
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作為用戶配電場所
設置及管理之準據。
本辦法共計十二條,其要點如下:
一、用戶配電場所之定義與應設置配電場所之情況。(第二條及第三條)
二、用戶配電場所設置面積與設置地點之規定。(第四條至第六條)
三、用戶配電場所興建或變更之程序。(第七條)
四、用戶配電場所及通道之施工程序及安全措施所應遵循之規範。(第八
    條及第九條)
五、用戶配電場所遷移應辦事項。(第十條)
六、本辦法所定用戶配電場所之各類面積表及面積扣減表由中央主管機關
    另定之。(第十一條)

法規異動

訂定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