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115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97條,自公布日施行;但第6條第1項,自公布後6年施行,第45條第2項至
第4項規定,自公布之日起1年內施行,並由行政院定其施行日期 (中華民
國106年9月30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60031347號令發布第45條第3項及第4
項,定自106年10月15日施行)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70001303號令發布,第45條第2項定自107年1月25日施行)(中華民國107
年12月4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704607090號公告第95條第 1項已依公民投票
法第30條第 1項第1款規定於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11月30日公告之日算至
第3日(即107年12月2日)起失其效力)(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行政院院臺
經字第1110005639號令發布第6條第 1項,延後自114年1月1日施行)(中華
民國112年3月20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121003126號令發布第6條第1項規定
,延後自115年1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