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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重要投資事業屬於製造業製造行銷中心事業及發電業部分適用範圍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3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3月24日行政院臺八十九經字第08608號公告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工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月31日行政院(85)臺財字第033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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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9月11日行政院(85)臺經字第3078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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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5月21日行政院(86)臺財字第2034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 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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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7年3月25日行政院(87)臺經字第1230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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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8年3月17日行政院臺八十八經字第0997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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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88年6月30日行政院臺八十八經字第25432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第10條條文;自88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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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89年3月24日行政院臺八十九經字第08608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