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得依政策需要或其他特殊情事,提出本產業園 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計收優惠調整方案,經陳報經濟部核定後 實施。
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指產業園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建築物及設施 之維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