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90460512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 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標準、度量衡

立法總說明

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九十年三月十四日訂定發布
施行,並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為因應國際趨勢及配合實務
作業之調整,爰重新檢討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國際標準組織規範ISO/IEC17011:2017對於認證機構認可符合性
    評鑑機構之要求事項已排除能力試驗,爰配合調整委託事項(修正條
    文第三條)。
二、增訂申請成為受託機構之程序與相關審查評鑑作業之執行方式,及委
    託辦理認證業務前得擇優議價之機制(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修正轉包、分包之用語,受託事項未涉及公權力行使之部分,得交由
    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或學校辦理(修正條文第六條)。
四、增訂續約之條件、審查項目與應踐行之程序及限制(修正條文第九條
    )。
五、修正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契約之情形(修正條文第十條)。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