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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104000261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文件保 存期限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標準、度量衡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9月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09240007290號令訂定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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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104000261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文件保 存期限作業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