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104000261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文件保 存期限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標準、度量衡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