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9年 4月10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802414950號、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農防字第1081497232號、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203330號、教育 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36268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1080 0615041 號、交通部交路字第 10800336131號、文化部文綜字第10810373 961 號、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0800123801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輔事字第 10801010461號公告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3點,並自 110年 1月 1 日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之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業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