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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出貨品違反來源識別碼申報規定之處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5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管理字第1120154041號令修 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國際貿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 0997020664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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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2月18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1090150346號令修正發 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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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5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管理字第1120154041號令修 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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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輸出貨品違反來源識別碼申報規定之處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