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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頭盔型及手持盾型)之濾光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820016580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1點;並自99年3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品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820016580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1點;並自99年3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
法規異動
訂定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