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頭盔型及手持盾型)之濾光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820016580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1點;並自99年3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品檢驗

法規異動

訂定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