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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可實驗室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字第09340001470號令發布 自93年12月31日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品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3月3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2次認證委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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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12月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5次認證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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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5月3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12次認證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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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字第09340001470號令發布 自93年12月31日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