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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4月2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11430000280號公 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品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0230021780號公告 訂定發布,並自103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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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0830007210號公告修 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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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4年4月2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11430000280號公 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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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