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評鑑作業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4月25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11333015911號函發布, 並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水利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733025771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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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833017530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4點至第10點及第6點附件二、附件四、附件五、附件七至附件 十、第7點附件十一、附件十二、第11點圖一至圖三,並自即日生效(原名 稱:107年經濟部水利署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評鑑作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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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933014340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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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11033016200號函修正發布 第5點至第7點、第9點至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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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11年5月19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11133015900號函修正發 布第 5點至第7點、第10點、第11點及第6點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五、附 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一、第7點附件十二、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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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112年5月23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11233018030號函修正發 布第 5點至第8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二至附件五、附件七、附件八、附 件十、附件十一、第7點附件十二、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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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113年4月25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11333015911號函發布, 並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