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統計工作稽核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計字第10809035080號函修正發 布第1點、第7點,除第1點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水利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法令依據:依據統計法第二十二條、統計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及第
    四十條與經濟部水利署(下稱本署)公務統計方案第四十八條至第五
    十七條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配合統計法施行細則及 本署公務統計方案刪除、變更修正條文號。

七、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第一點規定自一百零
    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立法理由〕
修正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