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期間 屆滿前,補助款已用罄,本部得公告終止補助。 本要點補助款總金額以新臺幣三億三千萬元為原則。
五、申請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十日止。 本部依前點公告終止補助期間,得一併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