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第二類至第四類使用單位資格審查及認定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4月16日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企財字第11309001740 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113年1月2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中小企業

法規異動

修正

五、申請認定為第二類使用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署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承諾書(附件二)。
    (三)履約保證函或資訊安全保險核保文件。
    (四)本署委辦合約書影本。
    (五)全部核心資通系統符合CNS27001國家標準,或其他具有同等或
          以上效果之證明文件,或承諾於二年內取得公正第三方驗證之
          證明文件。
    (六)近三年未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所稱之資通安全事
          件之證明文件。
    (七)辦理介接業務之資訊系統及其備援系統設置於我國境內之證明
          文件。
    (八)經董事會議或最高管理決策機關(構)決議通過之內部控制制
          度及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