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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補貼稅費及其他措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4年4月21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40084042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200265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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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6月13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200328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 2條、第3條、第4條條文(原名稱: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 營運困難產業補貼稅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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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10月6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20047787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 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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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4年4月21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40084042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