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規程業於一百十 二年十月四日發布,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為處理本所內部 單位之分工職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準用第八 條第一項規定,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其 要點如下: 一、本細則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所首長、副首長之權責。(第二條) 三、本所各內部單位名稱及其掌理事項。(第三條至第九條) 四、本所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