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交通部鐵道局國際會議廳場地設備提供予政府機關(構)、學校或 經機關首長核可之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會議、典禮、表演等管理方式,依規 費法第十條第一項收取場地清潔暨設備維護使用費(以下簡稱場地使用費 ),爰擬具「交通部鐵道局國際會議廳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其要點如下 : 一、本標準之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訂定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第二條)。 三、本標準施行日期(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