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支區段徵收開發盈餘作業要 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779000181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鐵路

法規異動

修正

二、高速鐵路五個車站特定區有盈餘時,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
    本要點規定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預支開發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