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補助地方政府興建路外公共停車場計畫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12月4日交通部(88)交路字第057288-1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第21點;第3點自88年12月10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公路

法規異動

修正

三、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興建之路外公共停車場,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依法得設置停車場之用地(不包括停車場法第十一條可作為臨時
        路外停車場之公、私有空地)。
  (二)可提供容納相當小客車五十輛(澎湖、金門、連江等縣為三十輛
        )以上之立體式、平面式停車場,或三十輛以上之機械式、塔台
        式停車場。
  (三)具有發布生效之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法規者。

二十一、本要點自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施行。
        本要點第三點修正條文自八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