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業者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填具前月「實際營運班次免徵收通行費申請 單」(如附件),送請公路主管機關審核並副知本局,另於核可後五 個工作日內,檢具公路主管機關核可之證明文件,向本局申報免徵收 國道通行費數額。 業者未依前項規定申請時,經本局通知仍未辦理者,本局逕依公路主 管機關提供之核定班次資料,核算非屬營運班次之里程,並按大型車 費率計算應補徵收國道通行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