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汽車客運班車申請免徵收國道通行費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 10719619711號令修正發 布第7點及其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公路

法規異動

修正

七、業者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填具前月「實際營運班次免徵收通行費申請
    單」(如附件),送請公路主管機關審核並副知本局,另於核可後五
    個工作日內,檢具公路主管機關核可之證明文件,向本局申報免徵收
    國道通行費數額。
    業者未依前項規定申請時,經本局通知仍未辦理者,本局逕依公路主
    管機關提供之核定班次資料,核算非屬營運班次之里程,並按大型車
    費率計算應補徵收國道通行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