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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緊急災害應變停止收費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70018872號函修正發布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公路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字第 1036000765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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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 1071960265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107年2月12日生效 (原名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 公路局緊急災害應變停止收費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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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70018872號函修正發布
附件下載
附件一-停止國道收費之實施程序流程圖
附件二-停止收費區位表
附件三-緊急災害應變宣布停止收費通報單
附件四-恢復收費區位表
附件五-緊急災害應變宣布恢復收費通報單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