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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審核公路汽車客運業者申請國道與一般客運路線增、減班次及停駛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9月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20106154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2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 監理所審核公路汽車客運業者申請國道與一般客運路線增、減班次及停駛 處理原則)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公路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月1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20000438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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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7月1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40030644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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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11月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40012641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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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8月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43039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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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12年9月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20106154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2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 監理所審核公路汽車客運業者申請國道與一般客運路線增、減班次及停駛 處理原則)
法規異動
修正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