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船舶無線電臺審驗作業流程如圖一所示。
4.2 船舶無線電臺審驗時,審驗人員應審核是否與原申請電臺架設許可
證之申請書或原船舶無線電臺執照記載事項相符,並製作船舶電臺
審驗登記表(附表一)。
已於國外架設並經本會委託或認可之機構完成審驗者,直接申請船
舶無線電臺執照時,審核人員應審核該審驗機構之審驗報告內容是
否與原申請記載事項相符
4.3 船舶無線電臺設備之審驗應依據 3.2與下列規定逐項審驗。
(1)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之通信設備,應依附表四
「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審驗報告」(含附表四
-I 船舶安全無線電設備審驗表、附表四-II船舶安全無線電設
備紀錄)進行審驗。
(2)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之通信設備,應依附表
二「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審驗報告」進行審
驗。
(3)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之船舶用無線電對講機,應依附表三
「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之船舶用無線電對講機審驗表」進
行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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