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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900MHz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0850037030號令 廢止,並自108年8月1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電信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2月22日交通部(90)電信公字第 50042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自公告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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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10243038000號 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一九00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 話(PHS)基地臺技術審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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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0850037030號令 廢止,並自108年8月16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1900MHz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