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35000166號令修正發布第23點、 第31點及第31點附件七;增訂第31點附件八及第四章章名,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航政

立法總說明

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訂
定發布,迄今歷經一次修正。為完備我國履行船旗國、沿岸國、港口國之
責任與義務,與國際接軌,使我國海事管理制度與執行符合國際海事組織
發布國際海事組織準法律文件履行章程規定,爰參考國際航標協會指引,
新設、變更、移除助航設施應進行風險評估。另為確保海上船舶航行安全
,確保航路標識設施服務水準,參考國際航標協會建議規範明確航路標識
設施分級管理及可用度規定,以符合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五章第十三
條規定。爰擬具本規範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附則章名,以區別通案性管理事項。
二、規範新設、變更、移除助航設施應進行風險評估,明確助航設施應依
    重要性進行分級並確保可用性。(修正規定第三十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