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398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
、第34條、第40條、第41條之1、第44條、第48條、第58條之1、第63條之
1、第65條、第73條、第76條、第77條、第99條之8、第101條、第111條、
第112條、第119條之2、第123條;增訂第43條之3、第49條之1、第99條之
9至第99條之19、第110條之 3、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3及第121條之1條
文及第9章之2章名,除第99條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
3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行
政院院臺交字第1080018135號令發布第99條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
1至第118條之3,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