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78
人,瀏覽人次:
88316619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週禁止飼養飛鴿拆遷鴿舍補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6月9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40085025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航空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4月30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法(87)字第12336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88年3月31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881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9條 、第10條、第11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4年6月9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40085025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