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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暨所屬管理處辦理遊憩或服務設施出租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 0984001098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1月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89)字第24808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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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8月2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0920027632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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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3月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09540001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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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6年12月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0964001304號修正發布全文 ,並自民國9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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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技字第 0984001098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