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共設施認養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5月26日交通部觀光署觀景字第11440008314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 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管 理處公共設施認養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法規異動

修正

一、交通部觀光署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為促進民間
    參與公共事務,加強資源整合與妥善運用,鼓勵公私機構團體及個人
    認養國家風景區內公共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