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630049211號令發布廢止 ,自106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