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補助對象及條件: 舉辦至臺南市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並符合下列情形者,依本要點 補助之: (一)依法組團安排於非例假日,兩天一夜以上,二十人以上且派有專 人隨團服務。 (二)行程須安排至西拉雅四庫至少其一旅遊。 (三)旅遊行程應於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五日 完成。 所稱非例假日之定義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之「行政機關辦公 日曆表」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