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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國家風景區立式划槳活動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澎管字第11 40300204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澎管字第10 803003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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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澎管字第11 203001012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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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澎管字第11 40300204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一、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澎湖國 家級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立式划槳活動,依據水域遊憩 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