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國家風景區立式划槳活動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澎管字第11 40300204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法規異動

修正

一、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澎湖國
    家級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立式划槳活動,依據水域遊憩
    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